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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关于做好2015年7月网络教育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7月网络教育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师大网继职〔2014〕71 号
 
关于做好2015年7月网络教育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习中心、各有关学员: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和我校毕业生工作的安排,现将2015年7月网络教育毕业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学习中心和相关学员利用本次期末考试集中的机会,共同做好有关工作。
一、预计毕业生对象
2013-1级高升专、专升本专业学员;2008 -2级以来因各种原因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尚未如期毕业的高起本专业学员;2009-2级以来因各种原因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尚未如期毕业的高起专、专升本专业学员。
根据学籍管理规定,2008年秋季之前(含)的高升专、专升本学员和2007年秋季之前(含)的高起本学员,目前已超过最长学习期限。学院管理平台上所有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能毕业的学员数据(详见学院学习中心QQ群共享及邮箱),将在2015年4月1日前在教育部学信平台学籍学历管理数据库中予以撤销。2009年春季入学的高升专、专升本未能如期毕业的学生,经学院研究同意,延长半年最长学习期至2015年7月。
二、毕业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行为端正。
2.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与学分。2004年秋季之后入学的本科学员,在学期间必须通过教育部统一组织的部分课程统考。
3.通过前置学历资格审核。专升本专业的学员,必须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以上文凭;凡是专科学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无法查询的,均需提供有效学历认证报告。未通过教育部学信平台学籍清查的学员,不能毕业电子注册。
4.缴清相关费用。
符合以上毕业条件的毕业生,由福建师范大学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加注“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本批次毕业证书落款时间: 2015年7月1日。
三、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根据《福建师大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我校网络教育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校学位委员会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申请学士学位报名时间预计为2015年9月,具体事宜详见学院网站通知,届时由学员本人登陆福建师范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学位考试管理系统完成报名工作。
四、个人信息勘误
个人信息勘误是毕业生电子注册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教育部规定,已毕业注册的学员,不得申请修改任何个人基本信息。由于2014春季开始,采用身份证读卡器直接读取的方式读入学生个人信息,因此,2014春季之后年级的学生不予进行个人信息变更。
为确保我院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内容的严肃性和准确性,各学习中心必须利用期末考试集中的机会,通知所有学员及时登录个人工作室,对个人基本信息进行确认,学员必须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民族、政治面貌等六项基本信息进行最后一次的认真校对。
毕业班学员的个人信息核对签字工作将和在校生的个人信息核对签字工作同时进行,请学习中心提前从学院平台下载学员基本信息,依样表自行生成并打印《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生个人信息核对表》后,利用期末考试时间要求学员认真核对表格中本人基本信息,并签字确认。经学员本人确认签字后的核对表,由学习中心加盖公章后于2015年4月20日之前寄达我院教务部。
请各毕业班学员密切配合所属学习中心做好此项工作,以确保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如因学员未认真核对或没有进行签字确认影响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内容的准确性,其后果由学员本人负责。个人信息核对的原则,详见《学员进行个人信息勘误的要求》(附件1)。
五、填写毕业生登记表
各学习中心应尽快着手整理毕业班学员自入学以来的各个学期成绩、注册、收费、学习期间的学籍异动情况等材料,指导学员认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和《毕业生鉴定表》。填写对象为:2013-1级高升专、专升本专业学员;以及 2008-2级以来因各种原因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尚未如期毕业的高起本专业学员,和2009-2级以来因各种原因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尚未如期毕业的高起专、专升本专业学员。
《毕业生登记表》和《毕业生鉴定表》的填写注意事项及要求,详见《毕业班学员填写毕业生登记表的要求》(附件2)。学员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和《毕业生鉴定表》后上交给所在学习中心,由学习中心分专业按学号从小号到大号的顺序整理好,加盖公章后于2015年4月20日前统一寄达我院教务部。
六、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与校对
为了严厉打击学历造假行为,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xjxl.chsi.com.cn)更新了毕业电子注册功能,学信网开始执行“若无电子图像信息的学员,将不予上传毕业生信息进行电子注册”的政策。届时凡是未参加新华社图像采集的学员、或已经参加新华社图像采集却未完成图像校对的学员,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上将无法查询到本人的毕业电子注册信息。因此各学习中心务必根据学院下发的《关于做好网络教育学员学历电子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及时做好学院学员的图像采集与校对工作。
七、费用缴纳
学员必须缴清全部培养费和教材费,毕业生凭缴费发票领取毕业证书。获准免考课程所减免的相应学费,于毕业证书发放后返还给学员。
八、其它
1.前置学历审核结果发布在学员个人工作室中的“毕业审核”栏,请各学习中心和学员及时登录工作室查询。审核未通过的学员,请依据“毕业审核”备注栏中提示的信息,尽快持相关证件到学习中心,交教务部复核。
2.请校外学习中心及时登录学院网站查询下载各年级各专业未毕业学员的具体名单及其未毕业原因,并及时通知有关学员补修相关课程之学分或提交相应的补充材料。这部分学员的毕业工作纳入本批次毕业生工作管理。
毕业生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和细致的工作,各学习中心、各毕业班学员必须认真对待,严格遵守执行上述要求和规定,保证学员毕业工作的顺利进行。如遇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我院教务部联系,电话:0591- 83446111转5001、5000或0591-83465262。
 
附件:1.学员进行个人信息核对的要求
         2.毕业班学员填写毕业生登记表的要求    
 
福建师范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教育学院
2014年12月30日
 
 
抄 送:学院党政领导及相关科室。  
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办公室    2014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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